法律

房屋拆迁中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中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

  雇佣关系的认定有四个要点,

  一是双方有无雇佣合同(口头或书面);

  二是雇员是否获得报酬;

  三是雇员有无提供劳务;

  四是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指示、监督。其中后两项内容在雇佣合同关系的认定中往往存在决定作用,有些雇佣关系虽然未订立合同,雇员也不能提供报酬支付的证明,但凭借后两项即足以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有三点:

  (1)雇员必须不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自然人;

  (2)雇员是在执行雇主安排的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的;

  (3)雇员已经实际遭受了人身损害。因此,本案中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原告系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建筑工人,施工方式不当,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过失导致自身受伤,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