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外资企业工作辞职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在外资企业工作辞职要提前多久通知

  1、若取与外资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以上述两种方式无法解决,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外企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1、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