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1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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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