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先于执行的担保期限

  先予执行的担保期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的,担保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应该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