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