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交强险合同

  什么是交强险合同

  交强险合同是购买交强险的合同。

  一、交强险合同由投保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1、投保单(投保书):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申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

  3、保险单: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交强险合同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A。保险单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以及摩托车、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

  B。保险单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和副本(保险公司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组成。

  4、批单:是指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合同内容的文件。

  A。批单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留存;

  B。批单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基本条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约定/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二、交强险保险公司拒保/拖延承保/违法解保的赔偿责任: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违法拒绝承保;

  2、拖延承保;

  3、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

  ①交强险单证由交强险(定额)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共同构成。

  ②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

  ③交强险保险标志:

  A。应当放置在被保险机动车上(内置型交强险标志);

  B。但是摩托车交强险标志(便携型交强险标志)随身携带即可,不必张贴在摩托车车身上。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