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

  现实生活中的交通事故总是带来一起起家庭的悲剧,而大部分导致交通事故的原罪则是双方驾驶员没有及时的合理的避让,所以懂得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是每个人必须知道的,因此,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的相关内容,望大家重视。

  交通避让原则

  一、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四、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五、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