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

  一、继承过户是否必须公证

  1、法定方式继承房屋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是否申请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