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融资方式的利弊是怎样的

  民间融资方式的利弊是怎样的

  一、银行贷款

  这是企业融资最为主要的渠道,主要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现在银行开展过的为企业融资相关的贷款包括如下五种方式:

  1、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将资产抵押给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相应机构发行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由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品种可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

  2、项目开发贷款,这是主要针对一些高科技企业,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3、出口创汇贷款,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4、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5、票据贴现融资,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

  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因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三、民间借款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是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发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五、发行债券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具有偿还性、流通性、安全性、收益性的特点。

  市场上一般大型企业发债较多。中小型企业如果有盈利较高的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融资。关-健要解决债券的包销、利息支付、如期偿还等具体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股市萎靡不振,债券市场异常火爆。

  六、典当融资

  典当融资指中小企业在短期资金需求中利用典当行救急的特点,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从典当行获得资金的一种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融资条件较少的特点。

  典当行作为国家特许从事放款业务的特殊融资机构,与作为主流融资渠道的银行贷款相比,其市场定位在于: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解决短期需要,发挥辅助作用。

  当然,典当融资除了需要缴纳贷款月利率外,还需要较高的综合费用,包括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困此它的融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并且还因为立法体系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而存在着不小的法律问题。

  七、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金融租赁可以分为三大品种: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出售回租。

  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