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醉酒驾车重伤他人,共饮者是否应当担责

  一、醉酒驾车重伤他人,共饮者是否应当担责

  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的,共饮者是否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共饮者有劝酒行为,并且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让对方开车离开的,共饮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如果共饮者没有过错,对交通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7、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