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危险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形态

  一、危险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形态

  1、危险犯不存在犯罪中止状态。因为危险犯指的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认定成立危险犯,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人也就不存在犯罪中止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有什么特征

  只要符合犯罪中止条件,都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以下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后,犯罪呈现结果前均可中止。包括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和实行行为终了的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4、中止的有效性。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