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一、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几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