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楼房未完工即搬家具,工人坠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楼房未完工即搬家具,工人坠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建筑公司本应对所建房屋的施工及安全负责,在未进行验收、交付使用,且未安装楼梯防护栏的情况下即允许住户进入工地搬运家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工人坠楼身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