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生活的标准是什么

  共同生活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主要判断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有没有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的性生活;

  (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4)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5)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新婚姻法男方家人送给男方的房子写两人名字可以吗?

  婚前男方购房(原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男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上女方的名字,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