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二手房产买卖需要哪些资料

  一、民法典二手房产买卖需要哪些资料

  民法典中规定,房屋进行买卖时,买卖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物权登记,这样买房子的人才取得房屋物权。到房产部门进行房产登记时,还要提交相关的申请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二、二手房买卖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实际上,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时需要几时支付中介费,将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并且,一般情况中,中介费会在中介公司签完居间合同的时候收取,因为中介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促成了这一笔交易,就有权收取中介费。不过,为保证买方的利益,一般在签完合同时付一半中介费,过户当天再付另一半中介费。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最好在确保能拿到房屋所有权时才能支付全部中介费,否则的话,有些不法中介可能会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把房子一房多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当然,如果发现遭到不法中介欺诈,建议可以及时去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若是中介欺诈属于变相的诈骗的,因为诈骗到一定数额的话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因此,建议也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