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二手房没有交易资格

  哪些二手房没有交易资格

  1、未依法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屋

  房产证(不动产证)是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因此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故而购房者一定要搞清楚不动产证的问题才可购买。

  2、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的文件就擅自建造房屋。购买此类房屋是没有任何法律权利保障的。

  3、共有房屋

  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一个人,例如夫妻共有房屋等。共有人其中之一要卖房子的,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使进行了交易,也是无效的。

  4、鉴定为危楼的房屋

  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房龄、结构等其他情况,看看是否属于危楼,或者直接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房龄过大会影响贷款。

  5、宅基地上建的房屋

  农村土地不能用于非农业用途,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出售给非农村集体成员的,这在我国的法律上并不认可的。同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待拆迁的房屋

  通常情况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是被冻结的。而且对于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是不予以办理过户登记这方面的手续。

  7、正在租赁中的房屋

  二手房买卖需要审查哪些方面

  二手房买卖审查有利于保证二手房买卖交易安全,我们需要予以重视。二手房买卖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二)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三)共同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权利限制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五)他项权利设置审查。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六)优先购买权审查。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应合理提示买受人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七)禁止买卖二手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