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须所管理之事务为他人的事务。

  三、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主观意思:

  1、该意思并非意思表示,不适用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

  2、为他人管理的主观意思无须对外表示,仅内心有之即可。

  3、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的意思并存时,即管理事务兼为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仍然成立无因管理。

  4、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不是为自己即可,无需对他人有准确的认识。比如,本来是乙家的牛,甲误认为是丙家的牛进行喂养,仍得对乙成立无因管理,但对丙不成立无因管理。

  5、如果明知是他人事务,仍然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管理,不成立无因管理。应成立侵权或者不当得利。

  6、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由于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但若符合不当得利之构成要件可成立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的性质

  1、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管理人对他人事物的管理不仅不属于侵权行为,而且还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无影管理之债,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2、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