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

  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

  一般情况下,两者是没有联系的,但是如果拾得遗失物以后,实施了管理行为的,可能会构成无因管理。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我国《物权法》第109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拾得遗失物与无因管理,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