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第三,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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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