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

  一、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

  1、不是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遵守。

  2、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当然要遵守,但如果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劳动合同,不需要遵守。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在劳动合同中强行设置的霸王条款,基本上都属于无效条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因此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第40条第1项);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使劳动者适应工作要求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第40条第2项);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第40条第3项);

  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第41条第1款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