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跟集体合同约定不同职工该怎么维权

  一、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跟集体合同约定不同职工该怎么维权

  1、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跟集体合同约定不同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职工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3)、劳动者可以向申请调解,调解一致的,可以签订调解书;

  (4)、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

  二、集体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也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