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1、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标准,造成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一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一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