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得到经济补偿

  

  很多的劳动者因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等提出离职,临走前为了拿到劳动报酬,写下了个人原因离职的辞职报告,事后主张经济补偿得不到劳动仲裁委以及法院的支持。如何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如何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者只有依法提出离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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