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免刑事处分的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免刑事处分的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就是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可判处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就是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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