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现行法律未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未做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但是此条例已失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