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期满,单位完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期满,单位完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无正当理由不可解除。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