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横穿铁路受伤谁承担责任

  横穿铁路受伤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在火车站内或火车站附近的三叉路口,该站设立了警示标志或告之严禁穿行,而行人无视警示或劝阻,私自闯入并横穿铁路发生受伤或者是死亡的,应由死、伤者自己承担责任,反之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共同按比例分担责任。如在两车站区间内,横穿或在铁路上以及接近铁路沿线行走,造成的伤、亡应该由伤、亡者及其家属自行承担伤、亡后果。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民法典》第111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2、责任构成要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3、举证责任

  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损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