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顺风车出事怎么赔偿

  男子开顺风车出了事,保险公司和某公司拒赔

  3月5日,钟先生接了十余单快车业务,最后一单目的地位于青白江,送完乘客后,已经是晚上11点左右,他准备返回位于某地的家,便接了两单顺风车。接上第一位乘客后不久,便在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与一辆白色现-代汽车相撞,车辆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钟先生负全责,而对方车辆维修费则需7万余元。钟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同时,某公司也以顺风车为居间服务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车主将钟先生、保险公司、某公司一同诉讼至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定保险公司仅负责2000元的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不予赔偿,某公司也不赔偿,其余6万8千余元维修费用由钟先生全部承担。对于一审判决,钟先生表示不服,随即提出了上诉。

  什么是居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本案例中,某公司认为顺风车为居间服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