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连续两个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一、连续两个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二次连续交通事故中,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划分责任,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并且按各自承担的责任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的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根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要停车,并且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在进行协商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表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报警电话,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输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协助运输到医院救治,但是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画,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