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疲劳驾驶重点营运车辆如何认定和处罚

  一、疲劳驾驶重点营运车辆如何认定和处罚

  疲劳驾驶重点查处的车辆是指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如果连续驾驶上述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可以对驾驶者扣12分和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二)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四)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五)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