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

  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

  户籍是不能证明男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只有婚姻登记、结婚证、离婚证才能证明男女的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λ、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