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残疾人能否当孩子的监护人

  一、民法典残疾人能否当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典残疾人能当孩子的监护人,但需要有监护能力。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所以,具有监护能力的残疾人才有能力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