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第75号)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收费500元。

  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

  ①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②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保护这方面,为根据这些政策做出了最好的应对。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价值大,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减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