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转让转让方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商标转让转让方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