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对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一、中国对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1、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就方法而言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诸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方法,又可以采用诸如发射信号干扰,盗用军用无线频率,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拆卸、安装能引起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术手段,还可以采取诸如摧毁、砸击、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电缆电线等其他手段。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故意不履行保管、维修义务而使其过受破坏。只要属于本质上的破坏,无论其方式如何,均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