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

  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

  1、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量巨大或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哪些无罪情形

  1、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构成犯罪;

  3、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税款流失,但扰乱发票管理秩序,定罪免刑;

  4、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6、不具备骗取增值税税款之目的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企业虚开发票的目地,就是为了骗取增值税进项税款以及出口退税。虚开主要包括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以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