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对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一、法院对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装部队的证件,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签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和人员的身份、资历、授权、许可、权属等事项的各类凭证和依据。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武装部队使用的单位公章、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

  4、客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变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真实内容。买卖,是指为某种目的,购进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