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一、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1、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罪标准: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枪支,是指非法携带以火药为动力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和非军用枪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而非法携带。至于其犯罪目的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携带;有的是为了带回家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