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定义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