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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怎么处理

  一、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怎么处理

  1、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按以下情形处理:

  (1)、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

  (2)、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