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务侵占是行为犯吗

  职务侵占是行为犯吗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我国刑法学界,总的来说主要有两大类观点:一是从犯罪既遂的角度解释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另一大类观点认为,判断是否行为犯,应当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或者说法律条文本身规定来看,如果条文没有规定特定犯罪结果,只规定危害行为,那就是行为犯。

  总之,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不是行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