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规定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规定

  1、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是这样处罚的:行为人非法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