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遗弃人实施的具体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弃费、赡养费的判决。”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是指因施行遗弃行为的人,致被害人无房屋居住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被迫乞讨,遗弃的动机卑鄙,手段十分恶劣,导致被遗弃人病、残、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对遗弃人的行为,被害人应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在有关组织、单位的劝阻、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求助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