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童养媳赡养父母能得财产吗

  童养媳赡养父母能得财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童养媳如果是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在丧偶的情况下对家公家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孙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要赡养老人

  依据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赡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二)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

  (三)赡养人有赡养能力。

  因此,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那么孙子女也会产生赡养义务,作为赡养人。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孙子女才要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