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诈骗财物达到标准数额有哪些情形按诈骗罪酌情从严惩处

  一、诈骗财物达到标准数额有哪些情形按诈骗罪酌情从严惩处

  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二、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