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应该如何赔偿造成的损失

  员工应该如何赔偿造成的损失

  一,主观恶性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全额赔偿。《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导致经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劳动者恶意为之,用人单位不但可以全额追偿经济损失,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应部分赔偿。重大过失与故意或恶意存在本质的区别。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不能仅归咎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管理方式也存在关联因素,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应按照责任分担比例适当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损失。

  三,如果劳动者的一般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则无须赔偿。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实施的,劳动者的行为也就等同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任一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都要求劳动者赔偿,无疑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

  需要指出的是,就劳动者违章操作来讲并不是故意、恶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就可以涵盖的。为了避免生产事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无法追偿的尴尬,企业除了在劳动合同书中依法约定相关条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制度。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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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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