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一、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有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2、配合施工,相互进行协作。

  3、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的表现形式

  1、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都会对逾期交房和办证约定有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也会对逾期竣工导致的逾期交房行为在施工合同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施工单位只有在竣工验收后才有工程款请求权,施工单位的工期意识都很强,故施工单位对于竣工验收本身是积极配合的。

  2、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主要表现为:即不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不移交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少数也会不移交工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