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带薪假及加班工资有些什么问题

  关于带薪假及加班工资有些什么问题

  国家规定的婚假为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的有丧假一至三天。国家和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对晚婚的员工还增加了七天的晚婚假。这些都是属于条件触发类型的,即有了这样的事实发生,就可以享受,而不可以有服务满一年这样的约束。所以公司的规定极不合理。

  婚假、丧假工资如何计算呢?

  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有所阐述: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至于加班工资计算时是否该加上奖金呢?同样的法规里也有说明:

  “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即上述的法条)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根据法规的意思,奖金是否计算也根据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原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