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异夫妻为一份保险产生分歧

  2013年,李-虹和万-刚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日子温馨、幸福,次年生下儿子小阳。初为父母,他们拥有喜悦的同时也非常担心。为了孩子健康,他们在济南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分别为夫妻二人和儿子小阳。

  后来,万-刚工作发生调动,需要常驻外地。夫妻两人开始聚少离多,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吵架。2016年年初,两人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里未涉及购买保险的事项。不久前,李-虹得知前夫私自将上述保险退保并取回现金14000元。李-虹认为这笔钱是自己和前夫的共同财产,找到前夫索要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分割该笔财产。(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称应审查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律师表示本案中,李女士与万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为儿子购买保险,万先生即使是在双方离婚后领取退保的保险费,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文中名字为化名)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