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感情不和致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怎么判

  夫妻感情不和致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怎么判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法院怎么判处财产分割,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对于共同财产一般是以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